×

安医生游泳池事件

安医生游泳池事件(德阳一医生被逼自杀,俩学生及家长应承担什么责任律师亲属应承担什么责任)

lsrchb lsrchb 发表于2022-10-09 23:52:58 浏览123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本文目录

德阳一医生被逼自杀,俩学生及家长应承担什么责任律师亲属应承担什么责任

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首先是两个熊孩子,如果真的是摸了安医生的屁股,受惩戒也是必需的,否则他们会认为这种猥亵行为是无所谓的,但这种惩戒可以来源于家长,也可以来源于安医生这一方,从视频情况来看,要家长惩戒她们自己的孩子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安医生的丈夫给予的惩戒也并不过分,可以达到让孩子知道“做了坏事是会受到惩罚的”的道理;其次,孩子的家长在整个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孩子能做出这样的行为,说明家长也是毫无修养的人,既不认识到自己的孩子行为已经非常出格,又殴打了安医生,过分的是在安医生的丈夫已经道歉的时候,仍不依不饶,到对方单位吵闹,这其实是她们的孩子缺乏教养的根源,她们应该既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也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最后,也是很关键和容易被忽略的,就是故意剪辑视频,上传网络的所谓律师,对于事件的结果,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如果这种故意被证实,也应该和家长一样承担责任,因为执法犯法,在处罚上还要更重些。




为什么在德阳安医生的事件是非已分明情况下,还有会有水军大肆污蔑安医生和她的家人

熊孩子摸屁股,更衣室殴打,我们可以称之为小恶,那么,在派出所调解之后,表面接受,背地里策划,第二天实施的那些勾当,可以说是大奸大恶了,阴狠歹毒,断子绝孙。算了?怎么算?激起民愤了,激起了每个网民的正义之心。我不知道法律能不能制裁这熊孩子一家,但是在道德层面,事件的策划者该下十八层地狱,永世为畜。

那么我们再来分析一下,法律层面,熊孩子一家会受到制裁吗?或者说受到一个网友能接受的制裁吗?我感觉最多也就安医生老公得到一点民事赔偿,或者其他(我不是律师,没办法准确预估),反正和一条人命相比,远远不够。卧槽,杀人不见血,阴毒啊。

其实我们大部分网友内心是善良的,我们也不是说就要熊孩子一家马上就自行了断以谢天下,我们只是通过我们的呼声,让他们铭记自己所犯的罪孽,一辈子就活在恐惧、忏悔,自责之中。如果老天能给他们一点不测,让他们早点解脱,那就再好不过。

德阳泳池事件当事人安医生的丈夫接受采访叙述中没有猥亵情节,你怎么看

摸不摸还重要吗,这两家父母当时就在更衣室打了安医生,按理说已经为了你们没家教的熊孩子出了气,事后还发网上,跑安医生夫妇单位去闹,就是想把人逼死,这嚣张霸道的丑恶嘴脸,不严惩,天理何在

德阳安医生10月3日下葬,大家知道吗有什么想说的

这个还真不知道,情况属实吗?之前不是说8月29日在当地殡仪馆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吗?

可惜啊,安医生虽然入土为安,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丁点的说法,当地一些部门的表现,确实让人寒心。

事情真的有那么复杂吗?谁是谁非,谁把视频泄露出去的,谁又把视频剪头去尾恶意篡改,然后提供给一些自媒体大V的,这些真的调查不清楚吗?人命关天之事,认真点、谨慎点,那是好事,是对死者负责任!可是事发之日,距今已有一个多月了,难道不应当有个结果吗,不是说好的会把调查情况公之于众的吗?

前几天,发生在浙江海宁的一件让人义愤填膺之事,18岁的云南人尚某,无故殴打87岁的张奶奶,当地公安机关顾不上国庆休息,紧锣密鼓将其提交检察机关进行批捕,这样的工作态度,难道不值得我们学习吗?

有些河,难道真的水深不见底吗?我真的不相信,我们是法治国家,河底的石头一定会水落石出的!

开学了,德阳安医生自杀事件中的2个熊孩子能报名上学吗对生活有何影响

德阳35岁的安医生自杀事件,是在游泳池中与两个13岁的孩子,在水里发生身体冲突产生的矛盾。事情的由来都出于双方不忍气,不考虑后果所发生的事情。其一是安医生丈夫对在池中的孩子以手段威胁,其二就是孩子的家长在更衣间将安医生打了一顿。而纠纷是通过派出所处理解决的问题,现在开学了,但是对于两孩子报名上学读书,在日常生活社交中可能有点影响。

对于安医生应该不会自杀的,因为发生的事情,有警方出面说服调和好了,相信纠纷也不会再出现。但是后来孩子的家长到安医生所工作的单位医院去闹事,说安医生的不是,还有一些网络媒体传播與论。造成安医生难以接受與论指责,最后选择走向自杀后果。

现在开学了,两个孩子在学校读书,如果有同学对他们刮目相看或指指点点,自己一时也无法解释,对生活中是会有影响的。因为事情的扩大,就是两个孩子的家长和一些网络媒体所造成的。他们家长当时不是想到的好好教育孩子,没考虑自己孩子才l3岁,正在成长时期。只是一心造與论指责别人的不是,并将整个事情闹大而不是缩小,再通过网络媒体传播,使全国民众都知道。德阳有两个出名的熊孩子,而且给两个孩子留下了一个永远洗不掉印疤,也就是他们家长造成的。

四川德阳泳池发生冲突,家长闹到医院,医生不堪其扰自杀身亡,这件事究竟是谁的错

熊孩子背后必然有个熊家长,这下想必两个熊孩子的家长是彻底蔫儿了!不是喜欢闹吗?这下出了人命,我想也该安医生家属来闹腾了吧!安医生的死亡虽然是自杀,但是熊孩子家长对安医生的自杀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所以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当爹妈的不管好自己的孩子,早晚有一天,社会会替你收拾他!

首先通过新闻可以知道,事发原因是因为:

  • 1、熊孩子在水中嬉戏,伤到安医生却拒不道歉,反而吐口水、做鬼脸而且做出侮辱性动作;
  • 2、安医生丈夫看不下去将熊孩子的头按进水里;
  • 3、熊海家长带人过来对安医生进行殴打;
  • 4、第二天熊孩子家长带人来医院吵闹,最终安医生不堪其扰,选择自杀。

从这事件的过程当中至少可以证明:

  • 1、两个熊孩子小小年纪,就敢对成年女性做侮辱性动作,可见品行低劣;
  • 2、其父母事后不仅不道歉,反而带人殴打安医生,进一步印证了上梁不正,下梁歪;

参考之前头条上的熊孩子的案子,还是需要引述那句话“如果当爹妈的不管好自己的孩子,早晚有一天,社会会替你收拾他!”

其次一个人选择自杀要么是因为感觉到绝望,要么就是因为愤恨难当。而安医生在事后不停的被熊孩子家长和亲戚来工作单位进行折腾,可想而知安医生是满肚子委屈,但是面对熊孩子家长的耍无赖和蛮不讲理,也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了。

熊孩子家长的责任分析

刑事上可能存在的责任:

行为人致人自杀。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本案当中究竟有没有存在刑事责任,还是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但是个人认为之前熊孩子家长到医院大闹的行为当中必然存在当众辱骂的行为,导致安医生心理压力过大自杀身亡的,那么就可能上升到侮辱罪。

不涉及刑事仅仅涉及民事的责任:

本案看似是安医生自己选择自杀,并非熊孩子家长直接所为,但是正是因为其无理取闹侵害了安医生的名誉权,给安医生造成了过大的心理压力,促进了其自杀的行为,所以间接上对安医生的死亡结果有促进作用。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本案中熊孩子家长到医院大闹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安医生的名誉权,导致其心理压力过大自杀,那么就应当对侵害安医生名誉权的行为进行赔偿!

最后对安医生的身亡,深表遗憾!为了这样没有教养的熊孩子和家长,不值得!

德阳女医生案,一条人命,却为什么没有人受惩罚

我们从道德上、舆论上在不断积沙成塔,汇流成河。一大批有正义的国人正在呼吁,以舆制舆,但真的有效吗?孩子、孩子的父母、医院院长在媒体上道歉了吗?说了表示惋惜的话吗?答案是没有。所以以舆制舆对于老赖是没用的,心无一善,如何成佛。

现在是如何用法制服这个魔。证据是有,但如何证明因果的必然性,如果证明不了,那么所判刑就会很轻,那么违法成本过低,没达到拔出毒瘤目的。

我认为该判刑的有,把不实真相爆料传出去的(如果有经济目的或其它目地的)必须重判。

聚众闹事,无理由围堵医院,这是涉黑,利用黑社会性质恐吓打伤甚至至死,过程和结果都成立,量刑应该不轻。

但是有人会把它审理成纠纷案,无意导致死亡,赔偿了事也没办法。

安医生愿天国没有涉黑,愿天国的人都善待你。

“德阳女医生自杀”事件中,假如你是安医生,你最后会怎么做

感谢邀请!

从头到尾的仔细了解了一下这件事,让我感受到“人言可畏”!

从一开始媒体、吃瓜群众集体讨伐安女士及其丈夫,到最后安女士用一种最悲惨而又不成熟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的清白,矛头又转向了男生及其父母。媒体人真的是……

不明真相的流言蜚语是最可怕的!

对于内向的安女士来说,流言就像刀子一样,插向了她的心灵深处,不堪众辱,用生命换取了清白。

大家还记得下面这张图片了,曾经红极一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