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因部分业主欠费物业关闭电梯,阳春62岁老人爬九层楼后猝死, 你怎么看
- 越秀区一小区单元楼加装电梯,低层住户老人阻拦过程中心脏病发猝死,你怎么看
- 如果老人在小区电梯里被困而导致心脏病发去世,物业该怎么负责
- 合肥一七旬老人乘电梯被夹身亡,为何小区电梯会经常发生事故
- 老人电梯内吸烟被劝后猝死,家属天价向医生索赔,你怎么看
- 如何看待老人电梯吸烟被劝后身亡,要求赔偿40万这件事
- 如何看待因电梯被关,老人爬楼猝死事件中各方的法律责任
- 一老人乘坐电梯,因电梯故障被困,老人猝死,责任应怎么划分
- 如何看待老人在电梯里抽烟被制止然后猝死这件事
- 住30层的老人去世,邻居不让用电梯运遗体,这事究竟怪谁
因部分业主欠费物业关闭电梯,阳春62岁老人爬九层楼后猝死, 你怎么看
面对个别人不交物业费,却关停多数人使用的电梯,物业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现众多物业就像吸血虫一样,时时榨干老百姓的血汗钱,对待他的父母(业主)就像对待继子一样,恨不能早点整死。
越秀区一小区单元楼加装电梯,低层住户老人阻拦过程中心脏病发猝死,你怎么看
看到这个新闻,身为一个医生的我首先想到不是这个电梯该不该装,而是这个因突发心脏病死亡的老人。死去的老人该怎么办?从法律上来讲,需看被老人阻拦的人知不知道老人有心脏病。如果不知道,老人的死就只是个意外事件,如果知道则被阻拦的人将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但不管知不知情,老人的死,我想双方都不想看到。如果各自退让三分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双方如果协商不成,完全可以走司法途径。
从新闻中可以看出,低层住户其实并不是不同意安装电梯,而是未拿到20万的补偿费。所以重点不在电梯而在钱。如果高层住户不安装电梯,低层住户一分钱拿不到。如果把安装电梯的补偿金看作一份意外之财而不是一份对自己损失的赔偿,当时的心情可能会更好受些,更不会提出“索要”20万的要求。想想有多少人一年能存下20万。20万可不是个小数目,足以在县城付个房子的首付了。
最后提一句,据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A型性格的人更容易高血压以及冠心病等心血管疾病。(A型性格的人是指具有易冲动、易生气、爱争强好胜等特点的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我是医师杨浩,专注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慢性病管理,健康科普。
篇幅有限未能面面俱到,如需了解更多医学知识,欢迎关注“医师杨浩”
如果老人在小区电梯里被困而导致心脏病发去世,物业该怎么负责
一个真实的事件,2017年12月某日,武汉某小区一位患有心脏病的业主在小区活动身体之后进入电梯准备回家,后面也有其他业主跟随进入电梯,在电梯上行过程中,患有心脏病的业主突然倒地,把同在电梯的其他业主吓坏了,及时按了电梯报警按钮。物业人员第一时间到了现场,同时拨打了110、120,联系了家属。
虽然患有心脏病的业主最终未能抢救过来,但是业主家属也是明辨是非,通情达理的,没有与任何人产生纠纷。正常处理后事。
物业企业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还给去世的业主送了花圈吊唁。给逝者家属送了慰问金。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无论是谁,只要依法依规行事,不用担心会承担什么责任!法治社会,谁也不能颠倒黑白,强加于你不该承担的责任!
合肥一七旬老人乘电梯被夹身亡,为何小区电梯会经常发生事故
一帮不懂装懂的人在胡说八道。事情发生在合肥市包河区皖都徽韵小区,就发生我家在隔壁楼,太恐怖了,小区物业是关系户,手眼通天,之前就发生过保安围殴业主的事情。电梯故障多次发生,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沆瀣一气,牵涉到部分领导干部权钱交易。物业是安徽捷迅物业,很多人问为什么不换物业公司?因为根本换不了!物业公司和业委会都是省供销社的人,连派出所和街道都不敢惹他们
老人电梯内吸烟被劝后猝死,家属天价向医生索赔,你怎么看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制度规定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
(二)托儿所、幼儿园;
(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四)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
(五)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
(六)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
(七)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
(八)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九)体育馆、健身馆;
(十)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座席区。
如何看待老人电梯吸烟被劝后身亡,要求赔偿40万这件事
公共制度也是社会法制的范畴,既然有有制度就需要每个人去遵守,劝烟着只是扮演了一个正常市民应该做的宣传者,大爷病发身亡固然悲剧,但是不能说明劝烟着有错误呀,如果真要劝烟的人赔偿,那以后谁还敢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就再也没有正能量了,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如何看待因电梯被关,老人爬楼猝死事件中各方的法律责任
在这个事件中,物业公司肯定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是因为物业公司违规关停电梯,导致老人被迫步行上楼,又由于电梯没有及时开启,导致医护人员不能够及时进行抢救,怎么说物业公司都具有不可推卸责任。
大家看上图,我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关停电梯的通知竟然不是物业公司发出来的,而是业主委员会发出来的,这就有点意思了,仔细看了新闻才发现,现在的物业公司是由于前任物业公司退出后,业主委员会的几个成员自己组建的一家物业公司,所以这时候的业主委员会哪还是为全体业主服务,仅仅是为物业公司服务了。
在法律上如果有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只能够根据和业主的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直接停水停业或者关停电梯,来迫使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擅自关停电梯,对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本身就不公平,这首先就是一种违规行为。
具体到该事件中关停电梯即导致老人运动过量,又导致医护人员不能及时改造,怎么说物业公司关停电梯的行为都与老人的死亡之间具有不可推卸的关系,因此只要家属起诉到法院的话,物业公司肯定会被判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
一老人乘坐电梯,因电梯故障被困,老人猝死,责任应怎么划分
如果是既有住宅加装的外挂电梯,那签字同意或弃权的业主就要倒大霉了,赔到你哭?
所以,为了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请拒绝和远离外挂电梯!
如何看待老人在电梯里抽烟被制止然后猝死这件事
公共场合抽烟,不只是道德问题,而且已是法律问题,而让维法护法者为犯法者买单,是违背法律的宗旨。事件的过程不明了,结局是老者电梯抽烟被劝阻而猝死,那么我认为劝阻者没有问题,而且应该表彰,可是在劝阻的过程中,是不是有过度行为?有没有证据表明劝阻者在劝阻过程中已经行使超越法律的行为的证据?死者不幸是事实,但是这种不幸是不是因为被劝阻而发生的直接因果关系?怎么样来论证鉴定?公共场合禁止抽烟早已立法,虽然执行不力,但并没有废除,那么违法与维法之争,谁是谁非不言而喻。
住30层的老人去世,邻居不让用电梯运遗体,这事究竟怪谁
住30层的老人去世,邻居不让用电梯运遗体,这事究竟怪谁?
本人是住商混合高层小区业委会主任,而且以前曾经是公安法医。
本人认为,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发生这样的情况也该引起我们的警觉并采取必要的办法,以尽量避免小区里邻里矛盾和心理隔阂的产生。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高层小区越来越多。而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到来,选择电梯房的老人越来越多。而随着就业形势的多样化,独居老人更是越来越多。在上述几种因素的叠加下,老人在家中去世的情况会变得更加普遍。事实上,也还有一些青壮年在家中发生猝死。也就是说,在电梯房小区里发生去世死亡的事情是不可避免的,而人死亡后,使用电梯也是必然的。
本提问中,许多人对死亡恐惧也是现实的,特别是对死人经过的地方产生恐惧,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不能怪他们,因为从小接受的鬼文化中、听到的鬼故事中,凡死人变成鬼而产生的恐惧会伴随一生,非常难以改变。
事实上,不仅对于电梯运送遗体进而会对电梯产生恐惧,即使不用电梯运送,而使用步梯,但是对于高层楼房来说,步梯同样是狭小半封的,很多步梯间甚至是昏暗的。对于胆小又恐惧的人,如果哪天电梯出故障而不得不走楼梯,他们同样会产生更大的恐惧感,甚至在那样的条件下,根本就不敢走楼梯。
那要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
本人认为,不管是电梯也好、步梯也好,任何人都不能阻止居住人使用,强行阻止肯定是违法的。在这点上,小区业委会必须明确,物业公司也必须明确。
其次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要不断向业主和居住人宣传,尽可能的解除死人恐惧感。
最重要的是,发生这样的事时,也应该充分的尊重其他业主和居住人,也应该体谅他们,最好的办法时不要在电梯间或者楼梯间让其他业主和居住人在运送逝者的过程中突然看到。而要避免这被突然看到的情景,就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一、 业委会要制定相关规定并执行,包括有人去世后,家属须及时跟物业公司负责人提前联系并沟通衔接,逝者出门时,有家属和物业人员在左邻右舍门口执勤,请他们暂时回避(帮忙者除外)。
二、 通知电梯维保员,在运送死者的过程中,务必保证电梯直达一楼或者负一楼出口,避免电梯在中间停靠时有其他人员进电梯突然看到而产生惊恐。
三、 出电梯至小区中的遗体接送车这段,物业公司尽量安排人员维护秩序,避免其他人员靠进,并请大家回避(当然不会恐惧的人就不必要)。
四、 在整个运送过程中,死者家属应该对遗体进行必要的包裹,避免逝者的面孔和手脚外露,以免让有恐惧症的人突然看到后发生惊恐。
五、 死者运走后,逝者家属也要尊重各地的民间习俗,在没有其他业主和居住人在的情况下,在物业公司维护秩序的情况下,对电样或者楼梯进行必要的民间习俗活动,但活动之后必须清理完活动的遗留物。
我相信,如果采取了上述步骤后,就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