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要求,游泳中心制定了2023年福冈世界游泳锦标赛、第十九届亚运会游泳项目选拔办法。现对选拔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6日至10日。
公示期内,如对选拔办法有异议,可以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名及联系方式或当面反映。
联系电话:(010)67170593
附件
2023年福冈世界游泳锦标赛游泳项目选拔办法
为更好完成福冈世界游泳锦标赛游泳项目(以下简称“世锦赛”)参赛任务,根据体育总局游泳中心相关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参照世锦赛参赛相关规定,制定本选拔办法。
一、选拔依据
(一)以夺取世锦赛“道德金牌、风格金牌、干净金牌”为核心任务,实现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二)2023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为选拔赛,赛程与第十九届亚运会一致,两次比赛中各单项最好成绩为主要选拔成绩。
二、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游泳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及游泳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和配合与备战相关的训练、比赛、活动等。
(三)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具备强烈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为国争光的理想信念,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刻苦训练,奋勇拼搏。
(四)遵守国际、国内的反兴奋剂相关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
(五)涉及发生过兴奋剂违规的运动员和相关辅助人员,无入选资格。
(六)有重大赛风赛纪违规行为并受到处罚的相关人员,无入选资格。
三、运动员入选资格
两次比赛各单项按决赛、预赛成绩分别汇总作为选拔成绩(以下简称“决赛成绩”、“预赛成绩”),选拔条件如下:
(一)单项入选资格
1.各单项决赛成绩中,达到世锦赛A标且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最多2人获得入选资格。
2.各单项决赛成绩中已有1名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另一个入选资格则由预赛成绩中达到世锦赛A标且成绩最好的1名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
3.各单项决赛成绩中未有运动员达到世锦赛A标,则由预赛成绩中达到世锦赛A标且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最多2人获得入选资格。
4.各单项无运动员达到世锦赛A标,则由决赛、预赛成绩中(决赛优先于预赛)达到世锦赛B标且成绩最好的1名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
5.各单项如成绩相同超出入选名额,则对比该单项第二好成绩,成绩好者获得入选资格,如还相同,以此类推。
(二)接力入选资格
1.已获得单项入选资格的运动员,自动获得各接力项目入选资格。
2.未获得单项入选资格的运动员,按各接力项目相应泳姿和距离的单项决赛成绩排名,获得只参加接力项目的备选资格。
3.根据世锦赛竞赛日程,在所有单项资格确认后,依据各接力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评定,集体讨论确定只参加接力项目的运动员名单。
(三)体能考核
世锦赛前国家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队内体能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入选资格。
(四)顺位递补
如因伤病等原因无法参赛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将顺位递补符合条件的运动员。
四、报名报项原则
(一)运动员报项要充分考虑体能消耗对重点项目的影响,最大限度的保证重点项目的发挥,选择最具实力的运动员在最具优势的项目上为国争光。
(二)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将在参赛形势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赛程和对手等情况,确定世锦赛的报名和报项。
五、教练员的选拔
根据团组人数分配比例和参赛工作的需要,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人选。
六、名单的确定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根据运动员、教辅人员的选拔情况,结合风险评估、世界泳联配额、临战状态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最终参赛人员名单。
七、资格的取消
凡违反体育道德规范和体育精神,集体主义观念淡薄, 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训练的人员,经集体讨论上报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批准后,取消其资格。
八、本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举报电话:(010)67170593。
九、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第十九届亚运会游泳项目选拔办法
为更好完成第十九届亚运会游泳项目(以下简称“亚运会”)参赛任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参照亚运会参赛相关规定,制定本选拔办法。
一、选拔依据
(一)以夺取亚运会“道德金牌、风格金牌、干净金牌”为核心任务,实现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二)2023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为选拔赛,赛程与第十九届亚运会一致,两次比赛中各单项最好成绩为主要选拔成绩。
二、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游泳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及游泳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和配合与备战相关的训练、比赛、活动等。
(三)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具备强烈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为国争光的理想信念,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刻苦训练,奋勇拼搏。
(四)遵守国际、国内的反兴奋剂相关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
(五)涉及发生过兴奋剂违规的运动员和相关辅助人员,无入选资格。
(六)有重大赛风赛纪违规行为并受到处罚的相关人员,无入选资格。
三、运动员入选资格
两次比赛各单项按决赛成绩分别汇总作为选拔成绩(以下简称“决赛成绩”),选拔条件如下:
(一)单项入选资格
1.各单项决赛成绩中最好的2名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
2.各单项如成绩相同超出入选名额,则对比该单项第二好成绩,成绩好者获得入选资格,如还相同,以此类推。
(二)接力入选资格
1.获得单项入选资格的运动员,自动获得各接力项目入选资格。
2.未获得单项入选资格的运动员,按各接力项目相应泳姿和距离的单项决赛成绩排名,获得只参加接力项目的备选资格。
3.根据亚运会竞赛日程,在所有单项资格确认后,依据各接力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评定,集体讨论确定只参加接力项目的运动员名单。
(三)体能考核
亚运会前国家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队内体能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入选资格。
(四)顺位递补
如因伤病等原因无法参赛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将顺位递补符合条件的运动员。
四、报名报项原则
(一)运动员报项要充分考虑体能消耗对重点项目的影响,最大限度的保证重点项目的发挥,选择最具实力的运动员在最具优势的项目上为国争光。
(二)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将在参赛形势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赛程和对手等情况,确定亚运会的报名和报项,上报体育总局。
五、教练员的选拔
根据团组人数分配比例和参赛工作的需要,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人选。
六、名单的确定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根据运动员、教辅人员的选拔情况,结合组团相关要求、风险评估、亚泳联配额、临战状态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参赛人员名单,报体育总局最终决定。
七、资格的取消
凡违反体育道德规范和体育精神,集体主义观念淡薄, 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训练的人员,经集体讨论上报体育总局批准后,取消其资格。
八、本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举报电话:(010)67170593。
九、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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