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3赛季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公用信号制作及版权合作伙伴项目征集公告
二、合作期限
2023年4月至2023年11月(以2023年为一个完整合作年度,如赛季晚于自然年度结束,则以赛季结束为一个完整合作年度。)
三、项目说明
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简称“中甲联赛”,是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由国内甲级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大陆地区第二级别的职业足球联赛。
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公司”)经中国足球协会授权,全权负责中甲联赛公用信号制作及版权合作相关工作。
本项目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合作伙伴将负责:
(一)信号制作、传输:在合作期内,按照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公司”)规定的标准,完成中甲联赛2023赛季全部比赛的信号制作、图文包装和传输工作,比赛数量及赛制以官方正式发布信息为准。
(二)销售中甲联赛转播权:在合作期内,按照中超公司规定的要求,完成中甲联赛转播权销售工作,具体销售范围包括:
1.中国境内(不含港、台地区)卫星电视平台;
2.中国境内(不含港、台地区)地方电视台;
3.中国境内(不含港、台地区)新媒体。
四、征集要求
(一)2023赛季中甲联赛公用信号制作服务商具体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请参见附件2。
(二)中甲联赛转播权在中国境内(不含港、台地区)播出平台的销售要求:须保证所有播出平台均完整体现中甲联赛赞助商在公用信号中的商务权益。
五、资质要求
(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合法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
(二)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委托等方式)参与。参与方只能以一个参与征集人的身份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三)企业在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本次征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或者失信、惩戒记录。
(五)截至公开征集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六)具有三年或三年以上从事全国性或国际性体育赛事电视公用信号制作技术服务经验及团队。
(七)参与方与中超公司各股东不存在任何股权关联和重大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参股、控股、拥有共同出资人等。
(八)如参与方或其关联公司与中国足协或中超公司有过合作,需具备中国足协及中超公司认可的良好商业信誉,不存在违约或者侵权行为。
六、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17时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联系人:李浩冉;电话:010-59299272;邮箱:lihaoran@cfa-csl.com。
(三)报名方式:邮件形式。
(四)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每页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多证合一的可以仅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背景介绍。包括组织机构、业务范围、管理层介绍、专业人员构成。
4.最近三年企业纳税证明(所有税费缴纳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连续完整年度,如有滞纳金等情况请补充情况说明;
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证明;
6.提供符合本公告第五条“资质要求”第六款所要求的证明、协议书(复印件)或其他可资证明的相关材料;
7.与中超公司各股东无股权关联和重大关联关系的承诺书;
未提交以上文件的企业将不能通过资质审查,其应征文件将不被接受。
七、评选要求
(一)正式报名并通过相关资质审查的企业为三家及三家以上时,中超公司将于4月10日向入围企业发出参加评选的通知。
(二)参评企业陈述顺序:按照企业的报名顺序进行现场陈述。
(三)参评企业陈述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11日(具体时间以评选通知为准)
2.地点: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参评企业应当按通知顺序提前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参加陈述。如未能按时参加陈述,则被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每个参评企业指定的代表不得超过三人。
参评企业需进行不超过30分钟的现场陈述。陈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企业优势、合作方案等。同时对中超公司代表进行不超过20分钟的现场答疑。
参评企业陈述当天请自行携带企业关于本项目的8份纸质版方案(正本每页需加盖本单位公章)、1份电子版方案、1份纸质版报价(每页需加盖本单位公章)、1份电子版报价及邮件报名时提交的资质文件原件,上述文件均需密封,现场陈述时由企业参评代表开启。
(四)在全部参评企业完成方案陈述和答疑后,中超公司代表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程序确定电视公用信号制作及版权合作伙伴排名,并按照最终排名顺序进行协议谈判,确定最终中选合作伙伴。
(五)如排名在前的合作伙伴未能与中超公司就协议事宜达成一致,中超公司将与下一顺位的合作伙伴进行协议谈判。
(六)如正式报名并通过审查的企业不足三家时,将采取其他方式确定电视公用信号制作及版权合作伙伴。
(七)评审委员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应征企业进行综合评定:符合市场的价格体系、符合公开征集方案的报价(30%)、国内外大型体育赛事制作经验及中国足协职业联赛制作经验(30%)、视频技术团队服务经历及设备情况、音频技术团队服务经历及设备情况、传输方案、应急预案(40%)。
(八)参评同等条件下,回购中甲联赛转播权的企业享有优先合作权。
如正式报名并通过审查的企业不足三家时,将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公用信号制作技术服务商。
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