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全国游泳赛事计划,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各级各类游泳赛事的组织和筹备工作,完善我国游泳赛事体系,现公开征集2023年部分游泳赛事的办赛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17日 。
二、征集赛事
参照《2023年全国游泳项目赛事(征集版)》(附件1)中的可申办赛事。
三、征集对象
各省市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地方游泳协会、有赛事运营资质的公司、各类大中小学和中专院校等符合办赛条件的相关单位。经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省级游泳中心)同意即可向中国游泳协会提出办赛申请。
四、征集赛事要求
所有赛事的筹备组织工作均须符合《2023年游泳赛事申办指南(试行)》(附件2)的有关规定。
五、征集流程
各有关单位可根据申办指南按要求提交办赛申请,申请表具体见附件3。
本批赛事的征集结果将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公布。
六、其他
(一)征集的赛事计划可能根据协会和防控要求调整。
(二)签订协议。全国性赛事确定办赛单位后将与相关单位签订赛事承办协议。
附件:
01
2023年全国游泳项目赛事(征集版)
02
2023游泳赛事申办指南(试行)
第一章 赛事简介
2023年各级各类可申办游泳赛事详见附件1。
第二章 承办条件
一、承办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级体育部门、协会、学校、俱乐部和企业等;
二、获得当地上级体育主管部门的支持函;
三、游泳场馆须有一个标准游泳池和一个热身池。场地功能设施齐全,功能用房数量充足;
四、应保证有能力提供合格的赛事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等;
五、具备满足赛事需要的餐饮及住宿接待能力;
六、具备大型体育赛事的办赛能力;
七、具备承办赛事的经费条件;
八、具备赛事宣传条件;
九、具备电视或网络转播工作能力;
十、提供合法发票。
第三章 申办流程
一、申办单位按承办条件要求准备以下证明材料:
(一)地级市以上政府同意函;
(二)当地省、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支持函
(三)比赛组织方案及管理方案;
(四)赛事安全工作方案;
(五)舆情应对预案;
(六)全国竞赛赛事制播方案;
(七)填写赛事申请表;
(八)资质证明文件(以下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供);
3.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供);
4.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企业需提供);
(九)赛事经费预算表(自筹赛事经费,包括但不限于赛事运营费用、裁判费用、宣传费用、转播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赛事开支等,须详细说明经费数额和筹措办法);
(十)申办地的基本情况(交通方式、气候、环境、卫生、安全等条件);
(十一)承办单位的场地设施情况、宾馆接待能力(含食品卫生安全相关材料)、市内交通安排、医疗救护等条件的详细说明;
二、申办单位向协会提交申请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中国游泳协会审核申请文件(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经费由申办单位负担);
四、中国游泳协会将根据各单位提交的申办报告组织专家对符合办赛条件的单位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包括不限于:赛事配套经费、承办单位办赛和接待能力等。若只有一家单位应征,经综合评审符合办赛条件,按程序上报后最终确定。若同一赛事应征单位超过(含)两家,将进行竞争性谈判,胜出者经综合评审符合办赛条件,按程序上报后最终确定;
五、中国游泳协会向研究确定的申办单位出具同意承办比赛的公函;
六、中国游泳协会与申办单位签订承办协议;
七、申办单位正式取得承办赛事的权利。
第四章 赛事组织安全
赛事主办方和承办方适时成立赛事组织委员会,全面加强对赛事的领导和组织管理。
赛事组委会应以安全、公平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原则。有效履行竞赛组织、医疗救护、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职能,确保赛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赛事组委会应当按照竞赛规程、规则和实施方案组织赛事。
赛事组委会均应确保在赛事期间组织人员、参赛运动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均有相应的保险措施。
赛事组委会须做好赛事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对易发生危及公共群体的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须有应对预案;比赛期间,场馆及各重点区域应有专门的安保人员维护秩序。
比赛期间,场馆须配备急救设备和专业医务人员,确保能在最短时间内将伤病人员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
第五章 截止日期
请各申办单位于2023年5月17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的申办材料提交。
第六章 联系方式
联系人:游泳部
电 话:010-67170587、010-67170589
邮 箱:youyongbu@126.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游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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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游泳赛事申请表
中国游泳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