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赛事|关于举办第6届厦金青少年游泳大赛的通知

lsrchb lsrchb 发表于2023-05-17 13:00:00 浏览410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正文

相关单位:

第6届厦金青少年游泳大赛作为第11届厦金海峡横渡活动配套活动,将于2023年6月23-24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厦门游泳馆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附件),请广大青少年踊跃报名参赛。

特此通知。

第6届厦金青少年游泳大赛竞赛规程

一、活动目的

第6届厦金青少年游泳大赛作为第11届厦金海峡横渡配套活动,为加深青少年对游泳知识的普及和对厦金横渡的认识,同时让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两岸民间的文化交流活动,推进两岸互动,本届厦金横渡活动在赛前将举办青少年游泳比赛为赛事预热。

二、赛事主旨

(一)赛事主题

游在海峡,“泳”动一夏

(二)赛事口号

拼搏在泳池,欢笑在鹭岛,友谊跨两岸

三、赛事名称

第6届厦金青少年游泳大赛

四、组织架构

(一)指导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游泳协会

(二)主办单位

厦门市体育局

厦金海峡横渡组委会

(三)承办单位

厦门市游泳协会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2023年6月23-24日

(二)比赛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厦门游泳馆

六、竞赛项目

(一)各组别项目

1.男、女子组项目: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自由泳, 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蝶泳。

2.分组:2008年组-2017年组;

2008年组: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009年组: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010年组: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011年组: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012年组: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组: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组: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组: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组: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七、报名、报到

(一)本次比赛以游泳馆或俱乐部为单位进行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所有参赛队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选择比赛进行报名,于2023年6月1日截止。网上报名有关问题可咨询系统管理员高中乐老师:17753781280。比赛有关问题可咨询黄老师15960232340(微信同号)。

(二)各参赛单位将运动员报名表的电子版以参赛单位命名打包统一发送至本次赛事组委会指定邮箱58302485@qq.com,发送内容包括:

1.报名表(盖章)扫描电子版(一个单位一份,请勿分多份填写);

2.运动员签署的责任书扫描电子版。

注:以上第2点要求每个运动员将责任书扫描件以参赛选手姓名命名,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内。

(三)报名费每人50元,请各代表队于6月1日前将费用转入指定收款单位:厦门市游泳协会,开 户 行:工行禾祥西支行,银行账号:4100022509024903087。

(四)6月22日15:00在厦门市厦门游泳馆召开技术会议(领队会议),请各代表队领队参加会议并提交运动员报名表(盖章)和运动员参赛责任书。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要求

1.运动员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者护照)参赛。比赛检录时,参赛运动员须凭以上任一证件参加检录,未携带相关证件不得参赛。

2.每人限报两项,项目报名人数不足3人则取消该项目,竞赛编排组将通知其更改项目;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3.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经发现取消其所有参赛成绩并上报主办单位。

4.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2023-2025游泳竞赛规则》。

5.各单项实行一次性分组决赛。

6.本次比赛采用半自动计时和人工计时设备。

(二)录取办法

1.个人名次录取分男女。

2.各单项录取前8名,单项不足9人减1录取。

(三)奖状奖牌

第一至三名:奖状、奖牌;

第四至六名:奖状。

(四)参赛须知

每位参赛选手可自行购买保险,组委会为每位参赛者提供一份人身意外险;参赛选手报名时需填写完整报名表信息,未完整填写的参赛者将视为拒绝组委会为其提供保险,后果由参赛者(监护人)自行承担,并且监护人必须签署责任书,参赛者方可进行比赛。

(五)选手健康要求

参与者请根据自己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报名。组委会建议参与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监护人)承担责任。

九、裁判员

由厦门市游泳协会选派。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第6届厦金青少年游泳大赛报名表

2、第6届厦金青少年游泳大赛责任书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