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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又见名场面!“武磊轰顶” 怎么判?

lsrchb lsrchb 发表于2023-06-07 13:09:04 浏览22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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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764字,阅读时间预计4分钟。

继中超第十轮出现的“张卫搬腿”名场面之后,刚刚结束的中超第十一轮比赛中,又出现了 “武磊轰顶”。结合又一中超名场面,以及本轮比赛中的一些争议判罚,《体坛新视野》邀请资深国际级裁判王学智老师,为大家带来专业的解读。

|  北京国安vs 长春亚泰

争议判罚:全场比赛伤停补时阶段,北京国安 4 比 3 领先。国安队在进攻过程当中越位,助理裁判举旗。主裁判王迪鸣哨后,国安队长于大宝带球远离越位位置,长春亚泰门将吴亚轲上前推倒于大宝。主裁判王迪向吴亚轲和于大宝分别出示一张黄牌。

王学智:比赛接近尾声时,裁判员判北京国安近端越位,而于大宝还在继续控球,这是疑似延误比赛时间的行为。如果不是因外界环境影响导致攻方队员听不到哨声的话,裁判员应及时对于大宝出示黄牌。长春亚泰吴亚轲被激怒后推倒于大宝,得到黄牌是咎由自取。

|  上海海港vs 成都蓉城

争议判罚:先来看 “武磊轰顶”。第 80 分钟,上海海港的射门被张岩挡下。见张岩没有双手抱球,武磊上前抢球,张岩倒地将球压在身下。武磊用手抓张岩的头发,对其进行质问。张岩表现得非常痛苦,在地上捂脸翻滚。球迷间戏称,这是继 “张卫搬腿” 之后又一中超名场面,“武磊轰顶”。最终主裁判傅明未对二人进行处罚。

王学智:上海海港的武磊与成都蓉城守门员之间的矛盾激化来源,是武磊认为对方延误比赛时间。武磊用手摸守门员头的举止不妥,而守门员夸张的表演恰恰说明此时守门员延误比赛时间的动机和行为吻合。两人各得一张黄牌更符合规则精神。

认定队员比赛中延误时间与否,是裁判员的职责,任何人无权干涉,球员只需做到令行禁止,不要 “越位” 管闲事,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争议判罚:本场比赛第 70 分钟,冯卓毅在抢截过程中侵犯奥斯卡。傅明第一时间向冯卓毅出示黄牌警告。经过 VAR 回放,傅明取消了黄牌处罚,改向冯卓毅出示红牌将其直接罚下。

王学智:成都蓉城冯卓毅的犯规是奔人不奔球的严重犯规,裁判员在 VAR 的及时提示下,将黄牌更改为红牌的决定是尊重犯规事实的。

争议判罚:比赛第 87 分钟,张琳芃将帕拉西奥斯铲倒在地。这次主裁判向张琳芃出示了黄牌。

王学智:张琳芃的严重犯规与上述案例如出一辙,依据对双方判罚尺度对等的原则,裁判员出示黄牌相当于降格处理。此时,VAR 也应该提示裁判员出示红牌。

争议判罚:还是本场比赛,第 86 分钟,成都蓉城发动进攻,由帕拉西奥斯打入绝杀进球。这球的争议是周定洋在与保利尼奥争夺高空球控制权时是否存在犯规。

王学智:双方争夺高空球时,攻方队员从背后用过分的力量冲撞防守队员,致使其倒地。之后,另一攻方队员得球后完成绝杀。对于这个影响得失分的进球前攻方明显清晰的犯规,裁判员不应选择视而不见,VAR 也不能当看客。

|  南通支云vs 青岛海牛

争议判罚:第 66 分钟,刘军帅连续两次铲倒南通支云不同的队员。在他第二次铲抢过后,主裁判王哲吹停比赛,先向刘军帅出示了一张黄牌。而经过沟通,王哲又向刘军帅出示了第二张黄牌,表示他的两次犯规都足以够得上黄牌,最终刘军帅两黄变一红离场。

王学智:青岛海牛队 4 号队员犯规后,裁判员未有表示,待第二次严重犯规出现时,裁判员掏出了两次黄牌,意在给 4 号队员两黄变一红的纪律处罚。我们认为裁判员这一决定有待商榷,裁判员没必要把简单的犯规动作复杂化,还是直接出示红牌更符合规则精神。

|  沧州雄狮vs 上海申花

争议判罚:比赛第 74 分钟,沧州雄狮进攻形成准单刀机会,金洋洋将奥斯卡拉倒。主裁判判罚沧州队越位。

王学智:沧州攻方队员越位在先,当攻方队员突破后,上海申花防守队员有一拉拽动作致攻方队员倒地,裁判员判罚越位在先是正确的,再给守方犯规队员一张黄牌更符合规则精神。

本轮赛事突出体现在裁判员执法偏软,善于打折。真正成熟的裁判员,场上会观心自省,对自己多一分审视,对球队和球员少一分苛责。裁判员判罚刚强果断,严格执法,尊重犯规事实,风格泼辣,观众欣赏你,球员怕你,教练尊重你。你越是前怕狼、后怕虎,胆小怕事,判罚打折,就越是有人欺负你。

裁判员自我设限很容易在遇到事情时,首先占据他头脑的是不确定性、不可能性,正是由于对重要决策的恐惧意识,所以裁判员的思考能力和行动能力都会受到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