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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3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事竞赛规程

lsrchb lsrchb 发表于2023-07-20 12:39:42 浏览85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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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事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

二、承办单位

各承办单位

三、时间和地点

(一)2023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资格赛(三站)

比赛时间:2023年8月15-17日

比赛地点:深圳市、重庆市、滁州市

(二)2023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

比赛时间:2023年08月20-21日

比赛地点:南宁市

(三)2023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总决赛

比赛时间:2023年08月22-23日

比赛地点:南宁市

四、竞赛组别、项目及日程

(一)竞赛组别

U17组(男、女):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U16组(男、女):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U15组(男、女):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U14组(男、女):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U13组(男、女):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U12组(男、女):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U11组(男、女):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U10组(男、女):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U10组、U11组(男、女):

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U12组、U13组(男、女):

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100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U14组、U15组、U16组、U17组(男、女):

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自由泳;100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三)竞赛日程见附件4、5

五、参加办法

(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参赛单位参加资格赛,参赛单位名额将根据各地区近年来比赛成绩、注册规模、游泳项目发展情况等因素分配,分配表见附件1。参赛单位仅限各级各类业余体校或体育运动学校、各级教育部门所属正规学校。由各参赛单位根据规程择优报名参加。不接受个人报名。在全国运动员注册系统专业注册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

(二)每个参赛单位限报一站资格赛,每站资格赛不超过205个参赛单位参加。

(三)资格赛各参赛单位限报10名运动员,男女不限,其中U10-13组不超过5人,U14-17组不超过5人。

(四)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参赛单位比赛,报名成绩需为24个月内省市级以上比赛的个人最好成绩,由参赛单位对报名成绩负审核责任。

(五)运动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正式参赛证检录参赛。

(六)各参赛单位需报领队1人,其他官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等)人数按运动员参赛数量的1:2报名(不足1人四舍五入)。

(七)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后,由参赛单位开具健康证明(加盖公章),并签署《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附件2)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附件3),报到时上交相关材料方可参赛。

(八)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的教练、工作人员和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险”,报到时上交有关材料。

(九)在三站资格赛中,各站年龄组单项排名1-3名的运动员获得参加U系列总决赛的参赛资格。各站年龄组单项排名4-6名运动员获得参加U系列比赛的参赛资格。在U系列比赛中,年龄组单项第1名的运动员获得参加U系列总决赛的参赛资格。参赛资格不因弃权而替补获得。

(十)禁止交易报名和参赛资格。

(十一)各站资格赛不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内,不可达运动员技术等级。U系列比赛和U系列比赛总决赛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内,可达运动员技术等级。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世界泳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所有竞赛组别可按比赛项目并组进行比赛,按竞赛年龄组别分别录取名次。

(三)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四)资格赛,每名运动员限报3项。

(五)U系列比赛和U系列总决赛,每名运动员限报4项。

(六)400、800米自由泳项目设置比赛关门时间,如运动员在比赛中超过关门时间,执行总裁将给予哨声示意,请运动员立即起水离开,并按照运动员未游完全程进行处理。具体标准如下:

男子400米:05:06.00;女子400米:05:46.00

男子800米:10:32.00;女子800米:12:02.00

(七)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组委会将通知相关参赛单位,相关运动员可更改项目。

(八)凡骨龄检测超标的运动员,所有比赛成绩,不计取名次、不录入成绩册。

(九)拒绝兴奋剂检查及兴奋剂违规人员将被取消成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将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无故比赛弃权运动员将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参赛单位报名后无故不到赛区者将取消参赛单位两年内参加我中心主办的U系列比赛的资格。

(十一)凡违反体育道德、有不正当行为、年龄、报名成绩和健康证明存在弄虚作假或发生赛风赛纪违规行为者,将视情况取消比赛成绩和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参赛单位两年内参加我中心主办的U系列比赛的资格。

(十二)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不得佩带划水掌。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同时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并禁止两年内参加我中心主办的U系列比赛。

七、录取办法及奖励

(一)资格赛中,年龄组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奖状。

(二)U系列比赛和U系列总决赛中,年龄组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奖状。参赛人数不足8人(含8人)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颁发奖状。

八、报名与报到

(一)请获得各省、区、市体育行政主管单位分配的推荐码的参赛单位请于2023年7月22日8:00-7月23日17:00登录https://swue.basts.com.cn进行资格赛报名报项。关于规程和规则的问题请与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联系, 电话:010-67170587、67170589。报名网站技术支持联系人:陈彤,联系电话:17710428770。

(二)请相关参赛单位于2023年8月18日8:00-12:00登录 https://swue.basts.com.cn为获得U系列比赛和总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报名报项。

(三)在U系列比赛中获得总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总决赛报名报项,请于每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将纸质版报名表交至竞赛受理台,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四)资格赛网络报名结束后,请参赛单位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5日前将报名表原件邮寄至赛区,否则,组委会将不予换取正式参赛证。邮寄地址见《补充通知》(另行通知)。

(五)资格赛参赛人员请于2023年8月14日到赛区报到,U系列比赛参赛人员请于2023年8月19日到赛区报到, U系列总决赛参赛人员请于2023年8月21日到赛区报到。(地点请见《补充通知》)。

九、经费

本系列赛事不收取报名费,参赛队伍报到时需缴纳每人50元赛事服务费(含运动员、工作人员等),换取正式参赛证时现场办理交费手续。各参赛队食宿、交通自理,可通过组委会预定酒店及交通服务,费用详见《补充通知》(另行通知)。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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