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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事件

小女孩吃香蕉意外死亡,卖家该不该赔钱?广西是全国水果第二大省区,水果生产有什么特点

lsrchb lsrchb 发表于2022-10-03 11:47:19 浏览10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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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吃香蕉意外死亡,卖家该不该赔钱

小女孩吃香蕉意外死亡,卖价该不该赔钱?请先给个赔钱的理由,如果是因为香蕉是卖家出售的就应该赔钱,这样的因果关系的话,那就有一万个反驳的拒赔理由了,面对这样的父母追责,应该父母负全责,因为你们把她生出来了,再往远一点说,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生了爸爸妈妈,导致爸爸妈妈生了她。现在越来越多这种谁死谁有理了,不管什么原因,死者为大。完全丧失了做人的最基本道德准则,罔顾法律,就知道会哭的孩子有奶吃,遇到这样的,我们不应该忍让,就应该硬气起来,并不是说没有同情心,而是同情心不是这样用的,不然就会助纣为虐。还有我国的法律也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所谓的处于人道主义承担少部分责任,这个确实够人道了,这里面也还可以再细分,如果说是非恶意的,非敲诈的,倒是可以,但是偏偏很多都是谁死谁有理的,就只知道闹,闹就有钱赔,赚这种私人钱的家属,就不应该再给什么人道主义了,往难听点说,他们都不把自己当人了,我们为何还要出于人道主义?

广西是全国水果第二大省区,水果生产有什么特点

广西地处祖国南方,气候炎热,高温多雨,无霜期长,山地坡地旱地多,所以特别适应种植水果。目前,广西的水果种植面积已稳居全国第二位,质量与数量都双双位列前茅乃至榜首。

广西的水果生产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品种多:广西目前可种植的水果品种非常多,最常见且又最有竞争力与影响力的水果就有一大批,荔枝,龙眼,芒果,香蕉,百香果,果蔗,番石榴,菠萝,沙田柚,砂糖橘等,就极具市场竞争力,常常具有市场风向标作用。

质量优:广西的水果因气候水土的因素,质量特别优。果大,味甜,香气浓郁是普遍现象,并且获得了许多原产地的认证。如百色为芒果之乡,灵山和北流,桂平均为荔枝之乡,恭城为月柿之乡,永福为罗汉果之乡,容县为沙田柚之乡,北流为百香果之乡,邕宁为香蕉之乡,大新和武鸣为龙眼之乡等,充分证实了这些地方的特色水果在市场上具有极强的消费认可度。

生产季节长:因为地理位置优越,雨水充沛,气候炎热,全年适应各种水果生产的季节特别长。所以四季之中,各种水果是纷纷你方唱罢我又登场,更有许多的品种是全年四季均有供应,如各种蕉类水果(香蕉,芭蕉,小米蕉),百香果,番石榴,菠萝等。许多北方省份的人对广西有一个特别深的印象,就是水果一年四季不绝于市。

有故事: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时,一部电视连续剧《宰相刘罗锅》让广西桂林的荔浦芋头迅速扬名全国,掀起了一场荔浦芋头的抢购热潮。此后,又有许多关于广西水果与历史名人相联系的故事出现。因为有广西容县是唐朝杨贵妃故乡的传说,令到岭南佳果荔枝的知名度更上一层楼,几个荔枝之乡便纷纷借此传说进行大力宣传与促销。

网络热度高:几年前的一场“荔枝狗肉节”风波,把广西玉林推到了风口浪尖上,使得广西荔枝借此机会出尽风头,至今热度不减。每年的夏至日,全国乃至全世界的“爱狗人士”与“爱狗肉人士”之间的口水大战,更是推波助澜,令到广西荔枝这种水果竟然也搭车跟着成了“网红水果”,可谓奇葩也。当然也有发生在今年上半年的“纹身男”香蕉事件,让事件发生地钦州市灵山县的水果之乡美名再传四海。

但也有真实的网红水果,这就是荔枝之乡与百香果之乡北流所产的百香果,一直位居网购中热搜榜第一位。为何如此?只因为网络销售中的百香果70%以上出自广西北流电商之手也。

所以,许多人也许从未到过广西,但我相信,他们一定吃过很多种广西水果,而你又吃过哪一种呢?

河南医护人员救护车里吃香蕉遭网暴,当事医生回应称近7小时紧急救援,迫不得已,医生吃香蕉有错吗你怎么看

各位网友好,我就是急诊救护车上吃香蕉的李建朝,我是华中阜外医院的一名医生。因在车上吃香蕉,疯狂刷屏,议论纷纷。7个小时的救援,滴水未进,在病人病情稳定的途中,我们才吃了点香蕉,补充能量。时间就是生命,大家口下留情,多一份理解。

当天的情况是:10月26号上午,舞钢市有一名57岁的男性患者,是名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出现心脏骤停。兄弟医院救治技术和设备难以满足成功救治的条件,向我们医院打来了紧急求援电话。对于这种心肌梗死患者,时间就是生命。我们一路狂奔,中途没有休息,从早上简单吃了早餐,到下午四点滴水未进。从出发救援到安全转运我院共用时7个半小时,路程共460公里。

在病人病情稳定的途中,我们临时充饥,吃了香蕉。即使这样,医护人员的视线也从未离开监测仪,从视频中也是能看到的。而且在途中,我们还劝病人家属也吃些东西,一起面对病魔。当时情况紧张,时间是不允许,停车吃饭更是不可能。往返400多公里的紧张救援,体力消耗很大的。说实话,我们路上想上厕所的同事也是“憋着”的。

视频发出后,有不少网友评论:胃口可真好,就不能等下车再吃?这就是医者仁心吗?急救车上吃东西,还救不救人了? 视频谁拍的?视频是我拍的,没想到引发了这么大的社会关注。发视频,是记录我们工作的状态,也是希望社会对我们多一分理解。

我们的职业习惯就是有求必应,但是我们也是人,我们也需要休息,也需要吃饭,我们在抢救病人的同时,也要保重自己的身体,我们不能倒在病人面前,感谢社会各界对医疗行业的关心,我们会始终如一的做好我们自己,为老百姓的健康保驾护航。最后,也给大家报声平安,病人已脱离生命危险了。

游客“偷香蕉”被村民围打,官方是如何回应的

简单,直接说村名抓到一个小偷,准备打的时候被他跑了就得了。后来小偷报警,由于小偷主动自首给,我局给予小偷作出罚款1000元,拘留十日的处罚。给予视频中帮助抓小偷的村民颁发见义勇为的锦旗。

大妈买菜踩到香蕉摔倒骨折要求菜市场赔偿12余万,法院判菜市场赔7.6万,这件事你怎么看

对于这个问题,由市场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老太本人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这样的的处理,我持赞成态度。

先看看事情经过。老太太在市场踩到香蕉皮摔伤(致十级伤残),一共十几万的损失,老太太要求赔偿,将菜市场告上法庭。法庭经调查,菜市场管理方有很多管理不到位的地方,例如,道路崎岖不平,有积水,有杂物,环境脏乱差,显然是存有安全隐患,很难避免来到市场的人不受到伤害,因此对于老太的伤,市场是有责任,有过错的,老太本人到市场购物自身不小心,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根据查明的事实,按主次责任由双方分担损失。

司法实践中,很多菜市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只知道占山为王,派人收费罚款谋取利益,场所是否安全根本没当回事,这样既影响顾客的感受,也会给不特定的人群带来危险。

法院这个判决的意义,对于市场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提醒他们不要圈起一块地方,挂个牌子就可以收费,要尽到必要的合理范围内的管理职责,把场所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如果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一旦出了问题便难辞其咎。对于老太太,则提醒他们到这种场所,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

有的朋友问,类似踩到香蕉皮滑倒受伤,是否都能得到赔偿?

答案是未必。

假如,市场环境比较整洁,没有明显的安全隐患;

假如,市场管理方或所有方,尽到了必要的管理职责(例如有专人打扫环境,监控录像能证明的确有人在管理环境);

在这种情况下,偶尔有块香蕉皮短时间出现并不意外,即使老太太真的踩到这块香蕉皮摔伤了,市场的管理方或所有者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必要的管理、注意义务,一般不需要赔偿,即便是赔,数额也会少得多。

附录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侵权责任法》第26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你怎么看埃及女歌手在MV中吃香蕉被判刑这件事

谢谢邀请。

现在不同以往,sex不再是那么那么隐晦的东西,而且它属于人类本身存在的东西,并不污秽。

MV中香蕉的出现没有情节铺垫,比较乍眼,又有往香蕉上倒牛奶那个动作,会令人想入非非,的确是不能放肆的宣传,然而因为这判了两年刑也是感觉挺严重的。我还以为埃及对这方面还处于完全遮盖谈sex猛如虎的时期呢,结果一查也并不是啊,只能说,艺人作为公众人物,是最好的风向标,赶的天时地利不好,有些人之间要借此争斗,就做了颗大棋子。

政治上的事我一介布衣不懂,还是继续乖乖吃瓜

一根香蕉卖12万美元的艺术事件,在中国有可能发生吗为什么

这种西方人认为的艺术事件,在中国不可能发生,因为中国人把艺术品和食品分为互不相干的事物,中国人的观念是"民以食为天",只能在食品中体现"色,香,味"的特点,如果是作为展示的艺术品,肯定不会以平常食品的形式展示。

大妈买菜时踩香蕉皮摔伤,状告菜市场索赔12万这事你怎么看

感谢邀请。菜市场肯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简单分析一下:

先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

张桂芬(女、47岁,化名)已退休多年,平时喜欢逛街购物,2017年6月,张桂芬像往常一样去北京一家购物中心购物,因为购物中心门口人不多,所以她步行速度比较快,快到门口时候,她感觉突然眼前一黑,随即倒退多步并倒在地上。原来是张桂芬撞到了侧门门玻璃上,玻璃是保洁人员新擦的,加上有些阳光反射,张桂芬并没有注意到。

张桂芬随即打电话叫来家属并拨打120,住院11天,经鉴定为尾椎骨骨折,9级伤残,产生医疗费2万多元,后经多方交涉,张桂芬主张购物中心赔偿各项费用17万元,双方没有达成和解,经法院判决,购物中心负主要责任,赔偿各项费用7万余元。

菜市场为经营场所的经营人和管理人,应负保障义务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菜市场作为管理费,向经营者已征收管理费,应该尽到清扫和管理义务,本案伤者受伤直接原因由于踩到香蕉皮摔倒所致,故菜市场管理方应负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应该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住宿费、营养费、残疾用具费等等。(如需了解详细标准和计算方法,请私信留言)

遭遇类似侵权案件怎么办

第一时间联系家属和经营者,现场拍照并留存证人联系方式,有条件下由经营者陪同救治,保存好医院治疗记录和相关费用单据,存在伤残情况需经权威机构做鉴定,如无法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及时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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