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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冒充军人乘飞机

老赖冒充军人乘飞机(失信被执行人法律意义讲酒店飞机高铁不能坐和住,但其用别人的身份证住宿和坐高铁飞机违法吗)

lsrchb lsrchb 发表于2022-10-05 07:41:43 浏览9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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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法律意义讲酒店飞机高铁不能坐和住,但其用别人的身份证住宿和坐高铁飞机违法吗

别老想着这个问题!这也限制那也限制,对于老赖而言确实是难上加难,但对于社会的发展来讲毫无意义。帮助创业失败而成为老赖的人,使其走出困境是社会的责任!当然,身为老赖更应努力,早日摘掉戴在头上老赖的帽子更是老赖的奋斗目标。现在出门坐高铁、飞机用别人的身份证能行吗?你这个问题太幼稚了吧?或者你根本就不知道出行的规则,别闹笑话了,好吗?

列入失信人限高了怎么坐飞机、高铁着急出差怎么办

限制“失信人员”乘坐飞机、高铁,是一项令人不解且极不负责任的做法,是一项纯粹为了迎合和讨好那些放高利贷债权人的落井下石的做派!

我一直想不明白这种限制的初衷到底是什么,又是哪位大神想出来的?首先,当今的飞机、高铁只是交通工具而已,并不是像改革开放初期一样乘坐飞机是一种荣耀,是地位和财富的象征;当今的飞机已经是普通民众都乘坐得起,早已经普及的交通工具。另一方面,虽然飞机、高铁能为人们出行旅游享受生活提供便利,但是有几个被催逼得走投无路的失信人有心思去游山玩水呢?对于许许多多还有梦想、渴望通过努力翻身的失信人,这种不可理喻的限制,是为他们艰难前行的奋斗路上设置了不近人情的人为障碍。曾经阅过一位北京“失信人”的自述,由于国际市场行情的低迷,导致了他的资金链断裂,成了失信人。但是他不甘心就此倒下,他许多国际贸易伙伴还保持着业务联系,好不容易谈妥了一笔贸易,他要出差到广州去与厂家签订生产加工合同,可是他已经被列入黑名单,不允许乘坐飞机、高铁,他只能一路乘坐绿皮火车,辗转了几个火车站,当他灰头土脸的到达广州时,去接站的厂家什么都明白了,合同就此搁浅!

这位失信人的经历令人惋惜,但绝不会是个例。希望社会能够客观公正、人性化的对待失信群体,大多数失信人员是有理想、有追求、敢闯敢干的奋斗者,在失信之前,他们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当他们失败了跌倒了,应该允许和鼓励他们去奋斗,去再创业,让他们有能力、有机会去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只有这样社会也才会更加和谐。一味的谩骂、打压,全面拉黑,无所不用其极的各种落井下石的限制,不整死他们不甘心,这些都不是这个社会应有的情怀!希望能够尽快取消限制失信人员乘坐飞机高铁的不当惩戒措施。

列入失信人限高了怎么坐飞机,高铁着急出差怎么办

高铁飞机应该是高效率的交通工具,而不是高消费,这是一个简单的判断!现在没有人去坐高铁飞机玩的。对失信人限制高消费是对的,但限制高效率交通工具则是荒唐的。可以限制失信人乘坐高铁飞机的高级仓位,对普通仓位到不必限制。很多失信人是投资失败,更应高效率赚钱还债。限制了高效率交通工具对失信人而言就是增大了重新站起来的难度,适得其反。所以,呼吁最高法重新界定“限制高消费”的内容!

如果把失信人都列为老赖,并限乘飞机、高铁,这是否属于民事违约上升为行政处罚有何法律依据

有何法律依据我不知道,但是如果把失信人都列为老赖,并限乘飞机高铁,我觉得这个不太合理。其实失信人分为两种,一种是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另外一种是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所以首先得区分这两种情况然后再来决定如何处罚。

比如某些贪官或者大集团领导负责人,背负多少亿多少亿债务的,像这种人早都把财产转移了。就算是列为老赖限乘飞机,高铁,对他们来说没有什么影响。他们自己有车或者有私人飞机的,限乘不限乘压根无所谓的。反而是某些因为创业失败或者其它原因破产了,本身也没什么家庭背景的,这种人成为失信人,很难翻身的。这种人再去限乘飞机,高铁,对他门无异于雪上加霜,是非常不合理的。

再来说说现在的出行方式,去远一点的地方,打折的机票往往比高铁还便宜。其次飞机也有头等舱一等舱的,高铁也有商务座,一等座的。只要不让他们购买头等舱,商务座,买普通的机票和高铁完全是可以的。

有的人从来没想过自己会成为失信人,却一步步的走错成为了失信人,有的人从一开始就做好了当失信人的打算。这其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法不容情,但是法又无外乎情理。中国的法律也是在一步步完善,希望天下没有失信人

失信被执行人能否乘坐动车

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民众通常所说的“老赖”,是指那些因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或者因转移、隐匿名下财产以及抗拒、对抗法院执行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决定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短则两年,长则无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将在出行方面受到严格的限制,将被禁止购买飞机票、列车软卧、高铁的全部座位以及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也就是说,失信被执行人可以乘坐动车组列车二等座而不能乘坐一等座或者商务座。

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上述规定之前,有人建议要全面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应该禁止老赖购买所有种类的火车票和飞机票,但是上述建议最终未被采纳。主要原因还是考虑到既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出行从而迫使他们履行判决,又要保证他们最基本的出行权和迁徙自由。

希望能构建更加全面的诚信体系,让天下无赖。

老赖有第三国护照,失信限高后照样能坐飞机高消费,如何举报

如果他有财产,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他处在破产,生活不能保障的情况下,他本人坐飞机是为了挣钱,我不建议你举报。因为飞机打折票并不比火车贵多少。如果他给他挣钱的机会,欠你的钱恐怕永远还不了了。法院只能从法理的角度判决你胜诉,但债务人有没有钱还你,还要靠他去努力挣钱。

《限高令》禁止失信人乘坐飞机,如今坐飞机还能算是高消费吗

首先,沒谁把飞机坐起耍。负债人更要拼搏,挣钱,他有那份闲心吗?再者,为了挣钱走南闯北,坐飞机坐高铁都是工作需要,应该给负债人提供方便。最后,他们也是人,有人权,生存权,劳动权,不应歧视限制。

被法院列入失信人黑名单买不了机票怎么办

被法院列入失信人黑名单买不了机票怎么办?

买不了机票,不是因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是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所以,你被列入失信名单,基本也是被限制高消费了。按上述规定的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所以,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是无法乘坐飞机。现在是直接在系统予以限制,使得你的身份证件无法购买机票。另外,除了机票以外,高铁及动车二等座以上也是无法购买。这些限制措施会对你的出行带来不便影响。当然,这也是我们执行惩戒的意义所在。一旦惩戒没有意义,那当事人根本也就不会想着去履行判决义务,偿还债务。

被列入失信名单和被限制高消费这个在法院的执行信息公开网上都能查到。你可以自己到法院官网查询一下,看看是因为哪些案件被列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并没有对限制高消费有期限规定。也就是说,只要这个执行案件没有解决,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就可能一直存在。虽然法律规定,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但对于多数法院来说,这个基本不会获得批准。毕竟,我们限制乘坐飞机,当事人仍然有其他交通方式可供选择。所以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方法,自然是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或者获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由法院来解除限制措施。当然,这个也可以跟债权人协商。毕竟一次性偿还债务,这个可能对于多数被执行人来说存在一定的难度。双方可以就债权债务的履行方式以及履行期限进行协商,敲定相应的协议。达成协议后,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措施。

老赖禁止坐飞机,旅游在国外被定性老赖,如何回国

“老赖”在国外,能买机票回国吗?答案是不能!

案例:“老赖”出国办事 准备回国时“懵了”

“我让家人马上打款,请你们以最快的速度把我从失信名单中删除吧,我现在买不了机票回不了国,火烧眉毛了,只要能解除限制什么都好说。”6月11日,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王某打来的越洋电话。

身在泰国,却突然发现买不了机票没法回国,这样尴尬的剧情,让浙江遂昌人王某遇上了。为啥他买不到回国的机票?那是因为他是一名“老赖”。

2017年,王某因借款纠纷被人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王某应偿还朱某1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因王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8年5月,朱某向遂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执行文书后,但王某拒不申报还玩起了失踪。

欠债不还钱,还玩失踪,法院当即把王某加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随后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王某打电话来主动要求偿还全部欠款。

法官一问才知道,原来王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就将其扔在一边根本没当一回事,反而还出国办事。就在国外期间,王某被法院录进了失信黑名单。当要回国时,王某发现不能买机票没法回国了。最终王某只得主动联系法院,偿还欠款。

当日,其家人送来了全部的执行款,法院随后在失信黑名单中屏蔽了王某,王某才得以顺利回国。

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遂昌法院不断强化对“老赖”的信用惩戒力度,对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和拒绝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黑名单”,以限制其进行高消费、乘高铁、飞机以及融资贷款等行为,压缩失信人的生存空间,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被限制高消费的老赖,如果别人出钱给他买机票,他可以乘坐吗

首先这里面我要跟大家纠正几个问题,

第一个,人民法院限三高人员,不是老赖,是失信人,限三高是指的高消费,飞机票、高铁展样;

第二个老赖不是法定词汇,是民间百姓的俗称,老赖本身对赖氏宗亲不尊敬,应该大家少交老赖,多叫失信人;

第三个本文中,别人出钱给他买机票,和他自己出钱买机票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不能购买机票,指的的是他本人的身份信息,无法进入购票系统,跟谁支付没有任何关系,还有另外一种情况,用别人的身份信息登机可以吗?这个肯定是不行,不能通过安检,现在全是实名制和360度视频拍摄的,因此这些都行不通,建议不要冒险。

总结下,现在社会上有二种完全不同的声音,就是一部分人非常痛恨老赖也就是失信人觉得我们我们国家的司法体制有问题,失信人应该严惩,另一部分觉得国家司法体制有问题,失信人本身就欠款,没有钱还款,你还限制那么严格,怎么让他赚钱,如果不限制都赚钱很难,限制那么多,谁还能赚钱呢!因此二种不同的声音其实都代表某一个群体,我要说的是,成为今天的现实,双方都有责任,不能把责任都推到欠款方,每一个老赖(失信人)其实都是债权人精心培养出来,你们要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