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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孙女 讨论

农村讨论血缘关系,经常说没出“五伏”呢,五伏是什么意思?先人碑石刻了儿媳、女婿姓名,如果离婚了碑石上名字怎么处理

lsrchb lsrchb 发表于2022-10-05 12:36:48 浏览40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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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讨论血缘关系,经常说没出“五伏”呢,五伏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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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讨论血缘关系 ,经常说没出五伏呢,五伏啥意思啊 ?

关于这个问题 我有一下看法 ,五伏的意思就是,从父辈弟兄几个说起 ,他们的儿子 ,孙子 ,重孙子 ,徽孙子 ,玄孙子 。亲兄弟像下午的人 ,称为五伏。五伏以内子女不能结婚 ,这叫近亲 。按照农村的老传统 ,出了五伏子女才可能允许结婚 。不然的话对子女的身体不好 。这是我的个人理解 !

先人碑石刻了儿媳、女婿姓名,如果离婚了碑石上名字怎么处理

碑石上刻名字是有规矩的,主要有两条基本原则:

  1. 生不立传。
  2. 盖棺定论。

所谓生不立传,就是如果人还活着,就不能刻到碑石上去,因为刻到碑石上去,就有颂扬他的大恩大德的意思,而一个人还活着,他的恩德是有很多变数的。举个例子,有某位官人,人还活着,家族把他的名字刻到先人的碑石上。后来,官人被查了,不仅是个大贪官,而且道德败坏,权色交易,与有夫之妇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等等,这样道德败坏的人刻到先人的碑石上,你说这是不是对先人的侮辱?是不是让先人蒙羞?所以,刻石碑,一定要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

所谓的盖棺定论,就是以一个人的最终结果来定义一个人的功绩。我们还是以例子来说明。比如某位先人,他的儿媳、女婿虽然已经去世了,但是在他们去世之前,他们已经离婚,已经不是那位先人的儿媳、女婿了。这两人最终不是先人的亲人,就不能记到碑石上去。这就是盖棺定论的原则。

碑石具有传世之功能。给先人刻碑石,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一定要谨慎,不能让先人蒙羞。

我是犁子,职场精英培训师一枚。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请在评论区留言。

父辈不在了,孙子就不能给爷爷上坟了吗

别人家我不懂,我父母生我三兄弟三姐妹,我是老大,前三个只生不养,我才出生一个星期,一直都是爷爷奶带大,直到十四岁奶奶死,才和父母在一起,那时生产队帮奶奶埋了。我欲哭无泪,父母是凶神恶煞的化身,终日打斗。我忍着跟他们在一干生产队,队里所有的都关心我,才有活到今天,十七岁那年爷爷死了,父母不给他们烧埋,又是队里亲人帮忙下葬的。我感谢他们,那时在父母的压迫下,我不敢坑声说话。直到十多年后爷爷奶奶重修坟墓,我才出钱给爷爷奶奶修坟墓。也表达对乡亲们对我关爱表示感谢。我父母一毛钱也不出。现在我父亲86岁,母亲76岁,他俩性格还是那样暴燥,天天打骂不休。我投胎到他家做他们的儿子,简直就是在十八层地狱,炼狱,包括一个弟弟。其中的一个送人。一个死了。还有少的两个相比比较好些。你说我爷爷奶奶把我养大的,父母虽在对我无养育之恩,爷爷奶奶养我到十岁,我心中只有爷爷奶奶,每逢祭祀节日,我当然拜祭爷爷奶奶,包括他的坟墓,而且还是我修的。

土地确权后,要是老人去世了,已分户的儿女还有继承权吗该怎么办

土地确权后,要是老人去世了,已分户的儿女还有继承权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搞明白的是,农村土地确权,确的是什么权,弄清这一点,所有问题谅迎刃而解了。对于继承,我想大多数人都明白,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可以被继承的,是属于死亡人的合法权益,从财产角度讲,也就是死亡人的私有财产。在我国的民法制度中,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是指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而本题中,是特指去世人的子女。

所谓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土地法规定,我国农村的土地,一律归农村集体所有,所以,目前农村的土地确权,通常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确认。而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确认,是以第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通过实地测量,最后认证农民承包的地亩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农民来说确权确定的是土地承包权。而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权是不能继承的,只能继承土地承包者的合法收益。

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确认后,如果农村承包土地的老人在承包期内死亡,其已经分户的子女,和死亡人不是土地的共同承包者,自然没有土地承包权的继承权。承包权是一种合同关系,由承包人和发包人签订合同而确立。而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原则是以户为单位。一旦签订了承包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内只要有一人还在世,则其家庭户共同承包的土地就不会有所变更。但子女已经分户,和老人不是一个承包户,不存在共同的承包关系,一旦老人去世,子女就无权再耕种老人承包的土地,在老人户内无其他人口的情况下,村集体会收回去世老人承包的土地。

最简单的说法,土地是集体的,不是个人的,所有权可以继承,使用权不能继承。所以农村土地承包权不存在继承关系。虽然土地已经明确的确权,但确定的不是所有权,土地仍然归村集体所有,承包土地的老人去世后,只要没有共同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承包合同,其承包权自然灭失,不存在继承关系。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也就是说,承包人死亡,但其在承包土地上的投入和产出,应该有继承人继承。土地承包法还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也就是说,对于林地承包来说,在承包期内,承包者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至承包期结束。

综上,农村一般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存在继承人继承的问题。只有林地承包者,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承包至承包期结束。可以继承的,只能是私人财产,使用权不同于所有权,不存在继承关系。

孙中山先生为革命奉献一生,他的后代们现在过的怎么样呢

孙中山的后代:

孙中山

(1866—1925)一生有两次婚姻,主要有三位女性伴侣(卢慕贞、陈粹芬、

宋庆龄

),留下了一个儿子

孙科

和两个女儿孙娫和孙婉,均为他与原配夫人

卢慕贞

所生。

  

孙科

共有6个子女,长子孙治平、次子孙治强和四个女儿孙穗英、孙穗华、孙穗芳和孙穗芬。

  

孙治平

、孙治强的名字都是孙中山所起,意在“治国之道,先求平安,再求强盛”。兄弟两个童年时在广州和祖父一起生活,备受钟爱。

  孙科的四个女儿:“英华芳芬”,名字都带个“穗”字,后都居住在

美国

  孙穗英:1922年生于广州(穗城),名字也是孙中山为纪念孙

家和

广州所起。

  

孙穗华

:生于1925年,毕业于美国史密斯大学。

  

孙穗芳

:1936年生于上海。1965年,孙穗芳嫁给当时香港首富王时新之子王守基。

  

孙穗芬

:生于1938年,是孙科与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上海滩交际场上的名人,二夫人蓝妮所生。孙穗芬自幼受到良好教育,后来,孙穗芬成了台湾“中国民航公司”的空姐,不久后,她和美国

驾驶员

孙康威结婚。

  在

中国近代

革命史上,孙中山是个“枢纽”式的历史人物,他从一介平民到创立兴中会、同盟会、国民党,领导

辛亥革命

,担任中华

民国

临时大总统,直到在

北京

逝世,“致力于革命四十年。”孙中山希望建立一个民主的社会,并为此进行了坚持不懈和英勇无畏的努力。正因为孙中山对中国历史的影响,孙氏家族也赢得了国内外的普遍尊重。可以说,整个20世纪的中国,都深受孙中山家族的影响。

  被誉为“国父”的家庭当然是辉煌的,孙中山从中山县的

翠亨村

老百姓到国民党的总理和中华民国的临时大总统,这是他一生的顶点,实际上,他对后世的影响以及受后世的尊敬程度更为辉煌。这有后来权力中心需要的原因,但也无法抹杀孙家在中国历史中的辉煌。

  作为孙中山唯一的儿子,孙科先后三任

广州市

长,两任中华民国行政院长和立法院长,并一度担任国民政府副主席,在父亲的光环之下,孙科同样历经辉煌。到了孙科的儿女这一代,辉煌已经逐渐远去,他们过着低调而平凡的日子,但各自的生活多数也较为富裕。

  孙家三代均受到东西

方文

化的共同影响,他们家族中的许多成员,同时说粤语丶英语,甚至更多的语种。孙中山的革命理论主要是吸取了西方思想并结合中国的传统形成的,孙科从小在美国长大丶读书,行为上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之处更多。一百年来,东西方文化似乎在孙氏家族成员中找到了交流和沟通的“因子”和“载体”,即便是今天,孙家的后代大多数定居美国,他们也为中美的交流做了不少工作。

  孙氏的后代,祖辈的

光环

已淡去,正所谓没有永远的名门,没有永恒的望族,但有的是可以承传的思想和习惯。孙氏留给今人的不仅仅是政治的遗产,更重要的是心胸。孙中山倡导的天下为公,孙科所说的“读有用书,养浩然气”,孙家

第三代

为中美、海峡两岸联系所做的努力,这些都表现出一个家族广阔心胸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