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如果孙杨母亲把血样拿到国外去检验,没有检出禁药成分,你们会如何看待
- 有人说:“孙杨事件中孙杨的表现是有缺陷的”请问有没有道理
- 为什么游泳世锦赛上有人诋毁孙杨,站在一个客观角度上,到底是为什么
- 孙杨是不是第一个砸碎药检瓶的
- 3月2日孙杨公布完整血样瓶,对整个仲裁有什么影响
- 关于孙杨仲裁庭判决中尿检官和血检官是否作伪证,应不应该出庭
- 大家说说孙杨事件最后会怎么收场
- 孙杨事件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意思吗
- 侮辱孙杨后,NBA一状元博古特用中文侮辱中国网友,却成了“自取其辱”,你怎么看
- 孙杨被禁赛八年,冤不冤
如果孙杨母亲把血样拿到国外去检验,没有检出禁药成分,你们会如何看待
可以说是无意义的举动。
本来仲裁也不是认为孙杨有服用兴奋剂问题,双方的问题就是取样的资质和程序问题。
对兴奋剂检查机构来说,这是一次未完成的检测,而且取样环节就没有完成。
兴奋剂检测必须有严格的程序,专门的机构,公开透明是基本原则。
估计也没有机构会接受检测分析的工作吧。
孙杨母亲可能是类似经纪人的角色,按照惯性做法和思维,也许会有这种想法,但是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
仲裁庭辩论时孙杨母亲表现也不理想,有点自说自话,和自家翻译较劲,估计是比较强势的性格,善意建议,还是要请真正专业和理性的人来处理重要事务。
有人说:“孙杨事件中孙杨的表现是有缺陷的”请问有没有道理
孙杨就是错了,一、你如果认为取样人的身份资质有问题,你可以拒绝取样,可你为什么要配合取样呢?二、即便你强行认为取样人有问题,你可以取样后向有关机构进行合理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你却采取错误的方法,错误的毁掉样品。暴力抗检就必须严惩,你暴力抗检,谁知道你有没有鬼,如果每个运动员都找些理由抗检,体育运动还能公平公正的开展吗?孙杨就一个得了几块金牌的巨婴。谁都不能违反规则,如果无视规则,你就是把全世界的金牌都搂在怀里,也不妨碍别人看不起你。
为什么游泳世锦赛上有人诋毁孙杨,站在一个客观角度上,到底是为什么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说说。
一方面,受金牌至上的利益驱动,九十年代,中国游泳界,为追求短期利益,自己玩死了自己。1994年到1998年,中国游泳队挺而走险,有组织的大面积使用兴奋剂,那时中国游泳运动员成绩突飞猛进,前后拿了十几枚世界大赛金牌,让世界游坛一惊!可是,好景不长,最终在1998年前后,中国游泳运动员有七、八人被查出使用兴奋剂,已取得的十几枚金牌全部被收回。从此,中国游泳运动员在世界游泳界背上了洗不清、抹不掉的恶名,国外也对中国游泳运动员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偏见。因为有使用兴奋剂的前科,现在,一旦中国游泳运动员出成绩,外界就会怀疑,就与使用兴奋剂挂钩。中国要想彻底洗刷外界的偏见,应该还有一段路要走。
现在,西方诋毁孙杨,从某种角度讲,实际上是孙杨在替之前的中国游泳界背锅、替他们还债!
另一方面,来自西方白人对东方黄种人的种族偏见。自古以来,西方白种人一直认为,游泳运动是白种人的天生人种优势,东方黄种人在游泳方面是比不过他们白种人的,这在西方白种人当中,存在普遍的种族优越感,这就是西方人普遍不接受东方黄种人取得好成绩的内在原因。一旦我们的运动员取得好成绩,他们就认为不正常,就会戴着有色眼镜挑毛病。
孙杨是不是第一个砸碎药检瓶的
2003年巴西游泳运动员阿泽维多在一次药检中被测出尿样中包含违规成分,阿泽维多对此不服,并和药检实验室对薄公堂。然而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阿泽维多再一次被抽中了尿检,而非常巧的是这次负责尿检她的依然是上次那家药检实验室,阿泽维多拒绝接受,根据阿泽维多的说法,他与这家实验室存在法律纠纷,她怀疑他们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因此拒绝接受药检。针对此次拒检事件,CAS于2005年4月21日在瑞士洛桑进行了听证会。阿泽维多强调,自己并不是拒绝接受药检,只是不接受由那家他认为“资质不明”的实验室进行检测。然而CAS明确指出:“毫无疑问,我们认为,反兴奋剂检测和DC规则的内在逻辑要求并期望,无论何时,不管运动员是否反对,只要身体、卫生和道德条件允许,均应提供样本。否则,运动员们将会系统性地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样品,使得检测无法进行。”于是阿泽维多最终败诉,此案也被视为反兴奋剂领域的里程碑事件。
此后的很多判例,CAS一贯坚持这样的原则。利跳远运动员丹尼尔-皮内达的案件中,他在药检过程中不慎弄脏了前两个尿样瓶,随后发现第三个尿样瓶外包装袋有破洞,皮内达拒绝继续提供尿样。检察官坚持认为第三个尿样瓶可用,要求皮内达使用,同时让人送来新瓶。皮内达拒绝配合,并离开了检查站。CAS最终判定,皮内达在身体、卫生和道德条件上均适合采样,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药检。结果皮内达被禁赛了两年。在近些年的案件中,运动员逃避药检通常会使用以下几个理由:1.没有得到公平的对待,药检受到干扰(CAS 2008/A/1564);2.无法确定检测人员的授权和身份 (CAS 2008/A/1470);3. 检测人员在药检过程中存在过激行为(CAS 2004/A/714) 。遗憾的是,在CAS的诸多判例中,这些几乎都无法认定为躲避药检的正当理由。关于孙杨“暴力抗检”事件,国际泳联和WADA存在严重的分歧,但至少有一点达成共识:运动员始终应该配合采样和检测,除非身体、卫生和道德条件客观上不允许。如有疑虑,运动员可在配合取样的同时发表异议,即“有异议地接受检测”。对此,WADA在听证会上引用了阿泽维多的案例(CAS 2005/A/925)。事实上,国家队队医巴震在当晚赶到现场后,已经明确表达了异议,指出检测人员资质有问题,尿检和血检结果不能成立,抽取的血液不能被带走。遗憾的是,在提出异议之后,孙杨还付诸了行动,导致尿检无法完成,已抽取的血样遭到破坏。WADA认为,阻止检测人员带走已抽取血液,违反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2.5条,即“干扰兴奋剂检测程序”。国际泳联在那份长达59页的裁决报告中这样写道:“尽管这样的策略最终取得了成功,但距离失败也一步之遥。这样的成功,来自于反兴奋剂委员会对‘样本收集人员该提供怎样的官方文件’的理解,孙杨将整个职业生涯压在对这样一个复杂情况的主观判断上,让反兴奋剂委员会感到极度愚蠢。”听证会当天,仲裁员菲利普-桑德斯教授不止一次发问:“你们有没有停下来想过,万一对授权文件的理解是错的,怎么办?”
孙杨曾在2014年因尿样被检测出违禁成分遭到处罚,起因是其治疗心脏病的处方药物含有曲美他嗪,2014年1月1日开始这种物质被WADA纳入禁用药物清单。然而孙杨及其团队对此变化一无所知,导致出现兴奋剂阳性结果。
即使只是一次意外,这次事件至少将孙杨推到更危险的境地,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10.7.1的规定,对第二次违规的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可以将该行为视为第一次发生,予以两倍禁赛期。正因为如此,面对药检时,孙杨的选择理应更加谨慎。
为了保证兴奋剂检查结果的公正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了运动员在药检程序中的程序权利,在进行听证的过程中,CAS对程序正义的要求近乎苛刻,如果反兴奋剂机构在程序上存在违规,运动员胜诉的几率很大。
2008年,获得男子链球银牌和铜牌的白俄罗斯选手德维亚托夫斯基和蒂克霍恩因药检呈阳性,被剥夺了奖牌,后来他们以实验室处理尿样流程有误为由提出上诉,最后成功追回了被剥夺的奖牌。
显然,孙杨可以有更明智的选择,然而在那个可能决定他命运的夜晚,他踏上了一条更冒险的路。CAS过往的那些判决案例已经说明一切,运动员几乎很难找到规避药检的正当理由。与冒着违规风险采取行动相比,运动员遵从检测人员的指示,提供样本,然后再发表意见,进行申诉,这样的做法显然更为保险。
3月2日孙杨公布完整血样瓶,对整个仲裁有什么影响
现在公布完整血样瓶的举动,对于上诉应该影响不大。
证据的说服力不强。我们知道兴奋剂检测有一套严格的检查程序,无论是取样、保存、运输、样品分析都有严格的规定,以防止偷换、作弊等行为。不仅仅只有取样这一个环节,样品的运输也由指定的监护人运送,到达实验室后,由专人检查无误后才能签收。
而孙杨现在公布的血样瓶早就脱离检测机构的监管长达一年多时间,证据的可靠性不强。并且这么重要的证据,孙杨一方并没有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审理时提交出来,给外界的印象是自己底气不足。如果孙杨一方认为交出完整血样瓶对自己的判决有帮助,为何不知公开听证会上提交呢?
退一万步来说。即使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认可孙杨公布的完整血样瓶,对最后的裁决也帮助不大。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最后对孙杨作出裁决的指控是“干扰兴奋剂检测程序”,而不是孙杨是否服用了兴奋剂,并且他们裁决书中也指出孙杨在本场检测前后的短时间兴奋剂检查中,检测分析结果都是阴性,所以才没有取消孙杨在该事件前后所取得的成绩。
也就是说,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认为孙杨并没有服用兴奋剂,孙杨现在提供完整血样瓶最多只能证明孙杨没有服用兴奋剂,这一点仲裁法庭其实早就认可的,这个证据的作用不大!
我们相信孙杨是清白的,没有服用兴奋剂。但这些反孙杨的势力,在不能证明孙杨服用兴奋剂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服用兴奋剂以外的动作来击垮孙杨了。其实反兴奋剂条例的立法宗旨是能让运动员在干净的环境下进行比赛,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将一个没有服用兴奋剂运动员,以服用兴奋剂以外的因素,裁决禁赛8年,已经违背反兴奋剂条例的立法原则了。
虽然孙杨现在提供完整血样瓶于事无补,但也给今后的中国体育界提了一个醒,不光要在训练中积极努力,也要时刻防备赛场外的冷箭。
你觉得孙杨现在提供完整血样瓶有用吗? 欢迎发表高见。
关于孙杨仲裁庭判决中尿检官和血检官是否作伪证,应不应该出庭
从庭审录像和仲裁报告看,尿检官武兵给孙杨出的书面证词应该是假的,因为IDTM向仲裁庭提供了武兵在孙杨事件之前就在IDTM公司系统中登记注册过且已参加过多次检测。血检官是在庭下通过视频电话方式作证的(有双方律师参加可以质询),至于具体证词内容仲裁庭没有公布这里不好推测,不过我觉得她的证词对于事实认定和仲裁结果影响不大,因为她只是去采了一下血,其他情景跟她关系不大,至于她的证件和资质这个都有客观证据,至于是不是(可不可以)异地采血这个要从法律角度去认定,不需要也不能由她自己来说明和认定。
大家说说孙杨事件最后会怎么收场
不明事理的人都跟着外媒瞎起哄,特别是不少自媒体人云亦云,以讹传讹,误导吃瓜群众!孙杨拒检并怒摔血样瓶的前因后果请自行百度!弄清了这点才理解国际泳联为什么挺孙杨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
1.谁都知道兴奋剂关系到运动员的生涯!关系到国家声誉!有些网民错误认为是孙杨个人行为,没有官方监督。要知道任何项目的飞行检测都是由领队通知到队医,再告之本人,并汇同省级反兴奋剂检测中心与飞检小组,共同完成。
2.有人质疑这次事件领导为什么不发声?或许领导为荣誉至上容忍了!这种说法非常幼稚,国内领导发声有比国际泳联组织挺孙更具说服力吗?领导发声和孙杨的辩论在外媒看来有何区别?况且世锦赛每场比赛结束即有兴奋剂尿样检测并封样。我国反兴奋剂一直零容忍,如果孙杨先前真有问题,还能出现在光州吗?游泳中心的领导官纱帽不要了?没有一个人为了孙杨而放弃仕途的,况且世锦赛也不是奥运会。
3.国内质疑孙杨的媒体文章,理由一大堆的,不要跟风外媒。若孙杨真有问题,请在九月份的听证结果出来以后再声讨他!现在不要做亲者痛仇者快的傻事!
孙杨事件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意思吗
我到现在看了差不多八个小时的庭审录像,还差四个小时的没看完。为大家更清晰的了解案情,我整理如下。
1. 孙杨抗拒药检的理由是血检官和尿检官没有受过专业培训。WADA的资料显示二人有培训记录和保密协议,控辩律师对此无异议。
2.孙杨抗拒药检的理由是血检官和尿检官没有国际反兴奋剂检测中心颁发的证书,即资质问题。控辩双方律师对此进行了大量的取证和对质,因为操作指南上写了检测辅助人员需获得机构的认证,最终WADA引用了操作指南中的最关键一句话,此指南不作为法律程序,非强制项。
3.WADA同时引述了强制项的文字,运动员在身体,精神状态上如无特别问题,必须配合药检,否则视为抗检将承担责任。孙杨在检测单签字,此强制条款印在孙杨签字栏的旁边。
4.WADA向三位陪审官提出了几个对孙杨最致命的问题,孙杨经历了200多次药检,其中59次是本机构的药检,流程和文件资质一样,孙杨只这一次提出资质问题而抗检。此机构对世界各国运动员用了相同方式的检测已经有几万例,至今未收到过其他运动员的投诉,证明了流程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孙杨的重要证人之一,巴队医有兴奋剂前科,同时威胁了三位检测官。
5. 孙杨的撕毁文件,索回血样,队医巴先生的威胁检查人员,起因都是因为检验官的资质问题而导致抗检的延续行为。
6.证实了检验流程中的授权机制,人员资质有瑕疵,但不应因此而拒绝检验。每年流程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进行调整。运动员应该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写在书面检验单上,以便要求作废样品和修改流程,而不是撕毁。如果纵容运动员以流程瑕疵为借口而拒绝检验,几乎每个运动员都可以先拒检然后寻找漏洞逃避药检,让体育运动失去了最大的公平性。
如果阁下是法官,怎样判决呢?
侮辱孙杨后,NBA一状元博古特用中文侮辱中国网友,却成了“自取其辱”,你怎么看
原来对博古特的印象还算不错,这位澳大利亚中锋没想到为了蹭热度,竟然颠倒是非,公开声援霍顿,贬低孙杨!最终跟中国网友来次“撕逼大战”!
孙杨和霍顿的矛盾显然已经上升到国家方面,澳大利亚媒体和泳坛一些纷纷炮轰孙杨,甚至连篮球运动员博古特也来蹭一波存在感!博古特说到:和孙杨拿奖牌的选手应该用锤子把领奖台砸了。很显然博古特这是在嘲讽孙杨!
随后一个网友艾特博古特并写到:你是一个失败者,一个骗子,所以你妈“”炸了”看来这位网友实在没办法忍受博古特的这波操作!随后博古特回复了这个网友,并且写到:这是目前为止最好的一条,并且配上笑哭的表情!之后又在下方留言:保持他的机器人,又配上摊手,点赞的表情!
博古特意思非常明显,继续嘲讽中国的“水军”自动点赞的网友!只不过是用中文翻译的,博古特连中文都整不明白,还好意思在那叫嚣?保持他的机器人是什么意思?以为自己很聪明吗?博古特已经触动了中国网友和球迷,甚至连中国男篮官微都发声了,写道:“已将博古特加入黑名单,男篮世界杯一定会支持澳大利亚每一场的对手”。这就是大度,博古特你只是一个篮球运动员,蹭游泳的热度毫无意义!这样不但得罪了孙杨,更是得罪了中国男篮,相信今年男篮世界杯,澳大利亚男篮来中国比赛,迎接博古特的一定是满天嘘生!
大壮点评:博古特已经触犯了中国球迷,本来就是蹭热点的,这下成为了网友的笑柄!博古特还是保持低调吧,等男篮世界杯满天的嘘声就会知道你的行为有多么幼稚!
球迷集中营、这里言论自由、畅所欲言、深层面、多角度、解读体育场上的点点滴滴、喜欢的伙伴儿点赞关注、感谢大家支持!孙杨被禁赛八年,冤不冤
2020年2月28日下午5时,CAS(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宣布了对WADA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起诉FINA (国际泳联)和孙杨一案的结果,孙杨被禁赛八年即日起生效。孙杨被禁赛的原因最后归结于一点——“抗检”,连同2014年孙杨误服含违禁成分“曲美他嗪”药物被禁赛,孙杨被判处了双倍的禁赛期八年。那么,没有服用兴奋剂却仅仅因为操作的不当,孙杨就被禁赛八年,他到底冤不冤呢?
其实孙杨真的很冤!
第一、2014年孙杨因为心脏出现了心肌缺血的原因,在医生和队医同意的情况下误服了含有“曲美他嗪”的药物。该药物在国家反兴奋剂名录上已经被列为了禁药,但孙杨的队医却没有及时更新自己的药物名录,孙杨被检测出尿检阳性,而这一次不仅仅成了孙杨日后被国内某些人攻击,同时也成为了他被国外同行攻击、污蔑的证据。
队医的失误导致了孙杨第一次蒙羞,并且最终导致了后来被禁赛八年的判罚。不得不说孙杨真的很冤!
第二、2018年9月4日孙杨在接受检测的时候认为对方不具备资质,在经过协商和沟通后,双方签下了不带走血样的声明。因为需要与外包装分离,所以保安拿来了安全锤,这就成了后来孙杨抗检药检并杂碎血样瓶的“真相”。后来CAS 根据这个操作,判定孙杨有“拒绝过不服从”、“篡改和企图篡改”的行为。为了对世界所有运动员形成足够的威慑,CAS 最后判处孙杨禁赛。
作为一名国际著名的运动员,孙杨接受了多次IDTM 的检测。前59次孙杨都无条件执行,这一次一个对“资质”的怀疑让他满盘皆输。CAS 认为对方是否有资质的问题不应该是孙杨所能够改变的,而且就算是产生了怀疑,孙杨应该保留下血样,而不是自己处理。孙杨的动机不是抗议WADA 程序上的不足,这才是CAS 重判孙杨的理由。孙杨真的很冤!
第三、孙杨的团队在整个诉讼的过程中始终和WADA 的节奏对不上,据报道说孙杨的团队一直纠结在对方是否有资质这个问题上,但CAS 和WADA 却认为资质问题不是问题,却认定孙杨有逃避、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测的表现形式。就是说双方在对这件事的认识上有很大的不同孙杨的团队是按照我们正常的方式去理解,而CAS 和WADA 显然是按照更加国际化的角度来看待。
方向性错误导致了南辕北辙,孙杨本可以抓住机会陈诉WADA 的独裁和专断,但是他错过了。所以孙杨真的很冤!
据悉孙杨的团队已经开始准备向瑞士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孙杨要为捍卫个人合法权益斗争到底。希望孙杨能够胜诉,CAS 和WADA 还他一个公正和清白的名声。
我是北纬评球,欢迎你来讨论。